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吗?
我要登报网回答:按照通常做法,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由公安机关填写《居民身份证报失证明》,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。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,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补领新证,而补办身份证本身就是挂失行为。
身份证遗失后,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开设手机账户、银行信用卡账户,用于购买“黑车”等赃物,以致失主被莫名催缴话费,有的人成“诈骗犯”被告上法庭。
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,失主不承担身份证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。遗失《身份证》后是否登报声明直接影响遗失《身份证》本人的法律责任。 《身份证》遗失后,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,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,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,免除自己因被冒用《身份证》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相反,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,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,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,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,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,而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为避免意外发生,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并非多余,因为一旦发生问题,登报挂失日期是唯一能够证明你可以不承担责任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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